三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备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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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设备补充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中“19.3:投标产品样品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供,无需密封。产品样品贴上盖有投标人印章的标签,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样品上必须带有能体现生产厂家的永久性标志,内外表面应清洁。”更改为:删去该内容。
2、原招标文件中“31.3投标报价分计算方法:(1)评定评标基准价:取经评审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的按内插入法计算。投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即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0.3。
此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计算打分。”
更改为:“1.评标基准价确定:取经评审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每大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5分,每小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的按内插法。投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即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每大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5分(商务标分值=30-| |�100�1.5),每小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商务标分值=30-| |�100�1),中间按内插法计算。”
3、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三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注:1)以上数量为投标人按投标报价明细表上的相应栏的小计结转,并加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以设备总造价的20%为基数按2%计取项目总承包单位的总包服务费)后形成的报价为投标总报价。”更改为:“注:1)以上数量为投标人按投标报价明细表上的相应栏的小计结转,形成的报价为投标总报价。”
4、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十二近年来同类产品业绩表,更改为近年来类似工程业绩表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5、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期与开标时间:2016年6月21日上午9时00分”更改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9点00分。”
6、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附件:
招标人:三门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商务局
招标监管部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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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招标人 合同编号 中标人 合同金额 0 签署时间 合同期限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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