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8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

运输厅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效,完善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净化我省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发改法规〔2022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聚焦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专家违法违规、规避招标等突出问题,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力、系统推进,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和评标专家行为,着力推动全省招投标领域制度标准规范统一,逐步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 广泛征集相关线索。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各级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违法违规线索征集公告,明确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畅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2. 健全日常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各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常检查机制,明确检查流程,建立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理。

3. 开展重点领域检查。根据双随机 一公开原则及相关规定,对2020年以来的招标项目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专家违法违规、规避招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搜集、整理、移交相关主体违法犯罪证据线索。

4. 加强案件处理查办。健全案源线索的接收、转办、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建立重大案件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传递重大案件信息,开展专题会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惊雷专项打击行动,着力立案查办一批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典型案件。

(二)着力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5. 强化专家行为评价。深入推进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制度,健全评标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息归集分析,形成专家管理合力,实现评标专家日常动态管理。对失信行为多发领域评标专家定期开展专项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不断强化评标专家依法履责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6. 规范专家库使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各地专家库使用不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规等情况开展专项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各地及时整改。

7. 加快评标方式创新。积极推广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多点评标应用,督促试点地区加快硬件配置和系统对接,有序推动应用在省内更多地区常态化运行。

(三)持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

8. 推动制度标准规则统一。建立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的政策文件开展合法性评价,并对评价情况进行通报。梳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并开展制度规则清理,修订或废止违反竞争中立原则、设置区域性交易壁垒等的制度规定。继续完善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编制完成全省统一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逐步开展全过程咨询、设计、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修订公路、水运、水利等领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9. 建设浙里招标应用场景。以招标投标流程标准化、数字化为核心,建设浙里招标重大应用场景,打造全省数字化招投标交易、监管标准化应用。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流程标准。加快推广“CA互认”“数字保函等成熟应用,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10.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建设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统一市场主体库,全面归集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全流程相关信息,为各类招投标市场主体建档、行为画像,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管理。编制完成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规则,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11. 加强教育宣传引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各级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辟专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重大案件进行报道,加大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专家违法违规、规避招标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氛围。

三、保障措施

12. 强化部门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就重点任务开展定期会商;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3. 落实地方责任。各设区市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要按照一地一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举措和责任分工,稳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设区市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2510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14. 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定期报送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并于2022430日前反馈(详见附件2)。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要对照主要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1),按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部门、本地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次月10日前上报,首次上报时间为2022510日前;各设区市每月报送内容需包括附件345),年度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20221220日前报送。

联系人:吴贲;联系电话:0571-87632676  

 

附件:1. 2022年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分工表

2. 2022年专项整治联络员登记表

3.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梳理情况统计表

4. 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统计表

5. 2022年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违法违规问题统计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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