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
发布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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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的招标公告

    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已由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审【20181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招标人为三门县晏站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滨纬五路(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道路桩号K0 135-K0 460,全长325米,红线宽24米,其中车行道12米,两侧人行道各6米,包括雨污水管道、路面结构层、综合管线预埋管、沥青路面等工程。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审核书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3398979

    计划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2)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页面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预算审核书、图纸等招标资料。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smztb.com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0109 00 分,地点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开标室见四楼LED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三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cjs.jyzx.sanmen.gov.cn/login)进行企业(包括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的帐号才能使用。否则,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签收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注册咨询电话:0576-83326603

    操作流程请查阅: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和软件下载内的《三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网上注册登记操作示意卡》,品茗联系人:章宏涛、吴琦,联系电话:1396851285615606579820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交易证处于有效期内,如未办理或已过期的,请提前至交易中心财务室缴费办理。否则,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将无法签收您的投标文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mz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严倩             联系电话:05768330051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珊珊     联系电话:057683332359

     

     

    三门县晏站涂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925

    相关附件:
  • 关于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的变更公告

     

    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1)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重新提供,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表格附后(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修);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修))。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门县晏站涂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年9月30日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修)

                             工程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1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1

    3

    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32

    4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33

    5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34

    6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35

    7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36

    8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37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38

    10

    是否被责令停业

    1.4.39

    11

    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310

    12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1.4.311

    13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312

    14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1.4.313

    15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1.4.314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修)

                             工程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1.4.12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

    2)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

    1.4.13

    应是(1)、(2)、(3)、(4)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情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2

    4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310

    5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312

    6

    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4.313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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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招标项目)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

    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于20181010日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名次

    投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期(天)

    中标价

    (元)

    备注

    中标候选人

    温州市隆尚建设有限公司

    林素婷

    90

    3079475

    评标标底浮动率9.40%

    公示期限自20181011日至20181015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要求,的规定要求,向三门县晏站涂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质疑,质疑电话:057683300511,公管办监督电话:0576-83325699,传真:0576-83336221

    20181011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 关于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的中标结果公告


     

    关于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的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三招建备2018-162号

    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 2018年10月11日   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 2018年10月11号    2018年10月15日   。公示期间无投诉质疑,现对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人 中标价 其他
    温州市隆尚建设有限公司 3079475元 (三招建备2018-162号)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纬五路市政配套工程(经十三路至经十五路段)


     

    • 招标人:三门县晏站涂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名称
    招标人 合同编号
    中标人 合同金额 0
    签署时间 合同期限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