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县沿海工业城食堂中央空调外机工程的变更公告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食堂中央空调外机工程
补充公告
备案登记号:SMXE2021-0020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中P13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要求的“(3)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c.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d.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f.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如发生以上情形的(c.f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中P19中的“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以上两点均删除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门县浦坝港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豊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