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 辅助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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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三招采-2024-DY015 项目名称 三门县2024秸秆禁烧高空瞭望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采购人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三门县海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邵珉浩 联系方式 15267621162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采购范围 C0702020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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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谈判公告
2020-2021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
辅助服务项目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一、谈判内容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下浮率
基准价
2020-2021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辅助服务1家社会中介机构
1
批
服务费下浮率(小数点后二位)
按工作量法计算
二、具体技术需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三门县财政局指定地点。
服务费用及支付:按工作量法确定服务费,在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参加谈判对象和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时需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3、执业质量可靠,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
4、谢绝联合体投标。
5、具有良好的执业信誉,近3年职业质量无不良记录。
四、谈判方式和评选办法
谈判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符合资格要求的各家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谈判文件。资料不齐,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按工作量法确定服务费,基准价具体标准如下:注册会计师(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700元/天;其他人员300元/天。
评选方法:以服务费下浮率为依据,就高者中标。服务费下浮率相同,三门县境内供应商或在三门县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供应商优先中标,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30日上午9时前,逾期报名,取消谈判资格。
2、地点:三门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1号财政大楼721室)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书原件。
六、法律责任
中标后,若放弃中标资格或者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谈判时间
2020年4月30日上午09:00, 逾期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项目联系人:朱以烨
电话:0576-83376529
采购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谈判响应函
致:
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2020-2021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谈判。为此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完全同意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要求,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二)愿按大写:百分之 (小写: %)的服务费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2位),参加2020-2021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谈判。
(三)我们同意从规定的成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四)保证严格执行谈判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参加谈判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 为全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2020-2021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谈判,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职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电话:
三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采购协议
甲方:三门县财政局
乙方:
根据 2020年4月30日2020-2021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辅助服务竞争性谈判结果,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入围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协议价格
按工作量法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注册会计师(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700元/天;其他人员300元/天。以上为基准价,按乙方投标报价时填报的下浮优惠率___实际计价。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三条 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的期限内获得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的检查报告。
2.对乙方是否依法和依约定开展检查辅助服务进行监督。
3.若发现乙方将约定的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供应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4.甲方有权对乙方出具的检查报告进行考核和验收。乙方出具的检查报告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正报告;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按照本协议和《监督检查项目业务委托单》的约定支付委托检查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和《监督检查项目业务委托单》的约定,收取检查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和任务量大小,安排符合条件的审计人员开展检查辅助性工作,检查中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工作,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管理,不得将甲方委托的检查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检查业务内容涉及乙方提供过相同期间和内容的审计或咨询服务的,乙方相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3.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执业道德和各项检查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三门县财政局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对象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甲方及所检查项目的相关信息。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检查辅助性工作,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报告,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具体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以《监督检查项目业务委托单》与乙方约定,于工作结束并提交正式报告后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工作。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辅助服务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费用。
第六条 其他事项
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事先在协议中明确,事先在协议中未能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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