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公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

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公布活动的通知

 http://www.zjecredit.org

各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站:

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符合《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与“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2016年被公布(含续展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公布,未申报续展公布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公布程序

(一)深化培育。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站要通过上门走访、广泛宣传等方式,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库。同时,要以已公布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及信用研究基地为典型,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企业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培育活动,使信用管理理念真正植入企业,帮助企业强化管理,提高企业效益。

(二)企业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给当地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站。“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经省信用促进会工作站初审,形成推荐名单,连同一份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底前报送省企业信用促进会。

(三)考核评估。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将在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分两个阶段进行考核评估。第一阶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按照考评指标,进行综合评分;第二阶段,对评分合格的企业组织核查、评估。考核评估方式有答辩、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其中实地走访主要为实地查看企业客户档案数据库建设情况、信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客户信用管理水平及信用管理产品的应用等。 考核评估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

(四)公示公布。通过考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结果形成最终公布名单,于年底前正式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优先发展在本辖区、本行业具有标杆意义的企业、小微企业,并带动其他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同时,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特别是对需要参加续展公布的企业,防止出现通知不到位现象。

(二)各市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按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企业进行不良记录查询,确保择优推荐申报企业。

(三)新申报及续展企业均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提交材料。相关表式可到浙江企业信用网(www.zjecredit.org)下载。

联系人: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苏小妹,联系电话: 0571-89766001。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600室

 

附件: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

     2019年4月12日

 

 

 

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可与三门县市场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任开骄,联系电话:83382958;1850586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