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洋市涂海塘工程标准化创建项目 补充通知
三门县洋市涂海塘工程标准化创建项目
补充通知
致投标人:
三门县洋市涂海塘工程标准化创建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2.3条的付款方式及第五部分第九条的款项支付更改为:合同签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项目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进度款,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项目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并经审价结束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定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以乙方投标文件的质保期时间为准)满后1个月内付清(不计息)。上述费用乙方需出具正式发票。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门县三门湾滩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联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