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文件零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文件零收费的通  知

 

市县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精神,切实降低制度化交易成本,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16条“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加快推进的现状,经与市发改委商榷同意,决定对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实行零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进入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实现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实行时间:2019年4月1日起发布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电子招标文件实行零收费。

三、实行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实行电子招标文件零收费,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仍擅自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报公管办后将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实行全系统联合惩戒,有权暂停该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平台发布项目信息公告。

 

相关投诉举报电话:

市本级:0576-88685137

临海市:0576-85280167

温岭市:0576-86109582

玉环市:0576-87130806

天台县:0576-83885775

仙居县:0576-87716502

三门县:0576-83338310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3月8日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