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综合检验信息化应用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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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采购组织形式 采购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资金来源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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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综合检验信息化应用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电子物证综合检验信息化应用系统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子物证综合检验信息化应用系统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电子物证综合检验信息化应用系统
1
项
四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拟定供应商:杭州平航科技有限公司
六、论证意见:
十三五科技强检重要规划要求加强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紧密结合,为构建以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新形势下的智慧科技检察工作,结合当前电子证据检验审查要求,配合检察侦查办案工作中对信息数据实现“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要求,要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网络为基础、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的信息数据综合检务体系。
1、电子物证综合检验信息化应用系统中涉及到内外数据中心和大数据支撑环境的搭建,同时由于案件侦办中的大量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属于敏感技术手段,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存在泄漏风险,不利于案件顺利成功侦办。
2、电子物证综合检验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分析方法根据案件侦办要求有定制化服务需求,同时也要求有成熟稳定的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撑,因此建议选择本地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一定的定制开发能力厂商。
3、构建电子物证综合检验信息化应用系统,不仅仅是增强职务犯罪侦查智能化要求,也是推进侦查信息平台,强化侦查取证智能化的重要要素,其中不仅仅要对现有取证侦查数据的固定和分析,也需要广泛兼容多种取证工具获取的数据信息和第三方数据,目前多数取证云平台只能兼容自有数据格式的导入分析,难以实现智慧检察侦查取证所要求的全面兼容和导入的要求,不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分析和研判,降低了案件侦破中线索和证据获取分析的成效。
4、涉案数据的采集和固定是智慧侦查取证工作的重要前端工作,也决定了大数据分析方法应用的效果,因此全面和广泛的支持现有移动终端的数据镜像获取,不仅仅是取证工作中的规范化要求,也为后期数据分析研判创建了良好的数据基础。目前取证领域PH-Extractor是支持智能手机无损镜像获取型号最多的工具,对该工具获取的镜像数据良好支持与兼容是创建取证云平台的重要指标。
5、电子物证综合检验信息化应用系统可以简历司法鉴定实验室协同工作机制,实现设备公用、信息共享、人员互助,形成全方位一体式工作模式,使一线电子数据取证和后台检验鉴定联动的协作体系,推进远程技术支持、远程会检和网络化协同办案。因此采购产品需要成熟可靠的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又具有强大的数据整合和碰撞分析能力。
综上所述,杭州平航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物证综合检验信息化应用系统可以满足上述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论证专业人员: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
徐炼
工程师
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15958161981
2
翁陈宇
工程师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13819689109
3
马奕飞
工程师
台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13757693118
八、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九、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方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671889
代理方联系人:陈选军 联系电话:0576-83381185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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