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珠岙镇清湖村下界溪自然村场地出租招标公告
三门县珠岙镇清湖村下界溪自然村场地出租
招 标 公 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门县珠岙镇清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位于三门县珠岙镇清湖村下界溪自然村场地出租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租,凡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位置:位于三门县珠岙镇清湖村下界溪自然村。
2.招租地块性质:地块权属属于清湖村下界溪自然村集体所有。
3.招租地块面积分别是:1号地块共4亩、2号地块共2.5亩、3号地块共8亩、4号地块共3亩、5号地块共2.2亩、6号地块共3.4亩、7号地块共3.1亩。
二、本次招标地块招租要求
1.承租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业主方的监督和管理。本次招租地块为露天堆场,不得搭棚、建房及在场地的建设其他构筑物,场地用途需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存放危害安全的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一经发现,责令整改,村方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清湖村下界溪自然村场地由承租人自行平整和浇水泥地面,承包期满后场地不需恢复原状,如有浇筑水泥地面的也不与补偿相关费用,甲方无偿收回该场地经营权。
3.如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法律、经济等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该场地为露天堆场,不得搭棚、建房及在场地的建设其他构筑物,场地用途需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也不准取泥卖土及建造建筑物,也不得挖塘养殖、种植。只做露天堆场使用,期满后投标人应及时清理场地上的经营产品并交回场地使用权,逾期的不清场由招标人无偿收回。
三、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标底价:承租款起低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8000元,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3.承租期:承租期为2年。
4.评标、定标办法: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标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
四、投标人要求:
具有承租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1、投标人如为企业的,应具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报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公历2018年10月22日 上午8:00-9:30 时。
2.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场地出租承租合同》同时交付租金。逾期则视为违约。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每号地块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开标时以现金的方式与投标函同时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承租款,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不计息)
4.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公历 2018 年10月23日上午10:00时。
5.开标时间:公历2018 年 10 月23日上午10:00 时。
6.报名:投标人在2018年10 月21 日至2018年10月22 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到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11号)申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号地块人民币300元整。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委托人的还需携带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递交标书及开标地点:三门县珠岙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六、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元,不留角及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角及分,则四舍五入取整元。
七、合同签订: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投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承租款),第二年的承租款提前到第一年租期到期前六个月付清,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珠岙镇清湖村下界溪自然村场地出租承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租或不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2000元没收,招标人另行招标发租。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门县珠岙镇清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吴伟听
联系电话:665482
招标代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选军 联系电话: 0576-83381185
三门县珠岙镇清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门县珠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