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街道南岙村荒滩经营权招租招标公告
三门县海游街道南岙村荒滩经营权招租
招 标 公 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门县海游街道南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三门县海游街道南岙村办公楼路上荒滩经营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租,凡具有承租土地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和要求:
1.招标项目位置:位于南岙村办公楼路上。
2.土地性质:招标土地性质为非耕地,土地权属属于南岙村集体所有。
3.招租面积:约63亩,其中13亩为溪滩,50亩为水塘,水塘地块需要借土填方,填方高度约3米,并要求填方高度比沙场上面的定位桩(指与下谢村交界的定位桩)高50㎝。
4.其中办公楼后面约5亩左右地块填方完成后,如村方因村庄规划等原因需要使用,应无条件免费归村方。
5.水塘填方及填方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填方所发生的费用低作两年承租款)。租期满后,招标人收回该项目使用权,该地块土石方归招标人,地上其他设施归还承租方。
6.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征收,则其他政策征收费归承租方,土地补偿款归招标人。
7.承租期内如遇村庄规划等原因村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费双方协商解决。
8.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承租方中标后不得在原有土地进行取沙,如经发现无条件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二、出租期限:承租期为10年,自公历2018年1月1日起至公历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在相同条件下中标人有优先续约权。
三、标底价:每年承租款为人民币15万元,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四、承租款支付方式:承租款分三期支付:
1)在签订合同当日,次性付清第一年度至第三年度的承租款(即:公历2018年1月日至公历2020年12月底,承租方填方时的费用低作两年承租款);
2)在公历2020年12月28日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四年度至第六年度的承租款(即:公历2021年1月1日至公历2023年12月底);
3)在公历2023年12月28日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七年度至第十年度的承租款(即:公历2024年1月1日至公历2027年12月底);
五、评标、定标办法: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标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
六、投标人要求:具有承租土地能力的自然人。
七、报名、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公历2017年12月22日8:30-9:30时。
2)投标保证金、领取标书时间及方式:
a、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以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承租款,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当天退还。
b、提交投标保证金及领取标书时间:在公历2017年12月22日9:30-10:00时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后凭村方开具的收款收据领取标书。
3)投标截止时间:公历 2017 年12月22日10:30时。
4)报名、投标保证金提交、领取标书、投标地点:三门县人民政府海游街道六楼交易大厅。
5)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付资料费300元,资料费不予退还。
八、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仟元 ,不留佰、拾及元。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佰、拾及元则四舍五入计至仟元。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3点钟前付清承租款(投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承租款,如有多余的,在四个月后并要求填方完成后,无息退还多余部分的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海游街道南岙村荒滩经营权承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租或不按时付清第一期承租款并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20万元没收,直接转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该土地经营权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租。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门县海游街道南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 陈基栋、吴未星
联系电话: 13916002595、15868671478
招标代理: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微波
联系电话: 0576-83322830
三门县海游街道南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游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