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注:各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培训一并进行,设区市集采机构不参加本次培训,另有安排)
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不含宁波):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帮助代理机构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政采云”系统,提高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业务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浙财人事〔2017〕1号),经研究,定于2017年9月下旬在杭州举办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政采云”系统实务操作。
二、培训对象
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不含宁波)各1人。
三、培训时间
2017年9月29-30日,29日上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杭州之江饭店(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88-200号,总机:0571-88066888)。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好报名回执(见附件2),于9月15日下班前通过QQ群27599411报送至省财政厅采监处沈增民(0571-87058489)。
(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8号)规定,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主办单位承担,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驾驶员食宿自理。
(三)请参训学员携带培训证书。培训结束时,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将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试评估。
附件:1.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班教学计划
2.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附件1
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班教学计划
日 期 | 时 间 | 内 容 | 主讲人 |
9月 29日 | 上午 | 报 到
| |
下午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一) | 马瑞敏 | |
9月 30日 | 上午 |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二);
2.“政采云”系统实务操作;
3. 评估、验收。 |
倪文良
政采云公司相关人员 厅干教中心
|
下午 | 返 程 |
附件2
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班
报名回执
报名单位(盖章):
姓 名 | 性别 | 工 作 单 位 | 培训证书号 | 联系电话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