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县公共资源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9

 

关于印发三门县公共资源小额工程

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效率,简化保证金财务管理手续,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三门县公共资源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8日

 

三门县公共资源小额工程年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试行)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小额建设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保证金管理。

1、每年的第一季度,拟参加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各建筑业企业,本着知情自愿原则,均可缴纳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

2、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且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企业,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收讫证明,可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范围内参加招标工程的投标,也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工程的投标。

未缴纳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仍可按现行办法逐次缴纳投标保证金。

3、小额工程年度保证金具体缴纳标准为:建筑业施工企业统一为4万元人民币。

4、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负责收取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发放缴费证明。

开户名称:三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三门支行

银行账号:9013920108000288

联系电话:0576-83336115

5、有意缴纳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书到三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备案(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经审验合格后,可采取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网上划款等方式通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缴存保证金。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不收取现金,不得从分支机构或其他方式转入。

6、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缴存之日起,一年内不予退还,不得转为履约保证金。一年期满后,投标企业可凭缴费证明办理退款手续。延续小额工程年度保证金的,需重新办理小额工程年度保证金相关手续。

7、投标企业因违法违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违规企业应补缴没收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下一工程投标。

8、投标企业中标后,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报县公管办备案。否则,在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有效期届满后,保证金将被暂扣,待合同备案完整后,再退回。

暂扣的保证金不得作为延续下一年度的小额工程年度保证金。

9、任何投标企业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出借缴费证明材料。否则,一经核实,投标企业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10、实行小额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后,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相关事宜。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8日印发

 

 

附件1: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