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公路运输总公司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项目 补充公告2
浙江省三门公路运输总公司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项目
补充公告2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①“浙江省三门公路运输总公司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修改为“浙江省三门公路运输总公司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项目”,②采购内容简要规格修改为:“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3个险种的承保、理赔及其服务。投保车辆数131辆,具体车辆数以实际投保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招标内容及需求”。
二、第二部分 招标要求 ①第二条定点保险承保期限修改为“承保期限为二年,在定点保险起始时间之前已在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期限未满的,或招标人正在履行的保险合同期限未满的,应在原保险期满或合同期满后纳入定点保险。合同期内新购置的车辆纳入本次招标范围,期内报废的车辆按实际时间剔除。”②第四条保险费优惠基本要求第(二)、(三)条修改为“(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辆,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投标人现行费率规章规定给予最大优惠。(三)承运人责任险:公交车保额为50万元/座、公营客车保额为100万元/座,办公用车保额为5万元/座。”③第五条服务基本要求(二)理赔服务第9条修改为“人伤医疗费垫付:参保车辆出险后,当出现人员伤亡时,在合理预计赔款范围内能预支部分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或预付一定时间内药费,以及时间与金额上作出相关承诺。发生重伤事故时,在重诊病房治疗期间,不得扣除抢救所需费用(包括丙类药品和器械)。”★11条修改为“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前提下,根据三门实际情况,投标人承诺理赔时车辆驾驶员无须提供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三、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①一、总则 (四)特别说明1、2条修改为“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2、投标人及其上级法人公司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②三、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①、②修改为“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不属分支机构,则提供在三门设置的营销部或办事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增加“投标时,投标人需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备查。”
四、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第五条修改为“如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中“特色服务”项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仍相同,则抽签确定。”
五、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①所有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②附件五开标一览表修改为:
机动车辆保险开标一览表
单位:元
车牌号 | 车险 | 承运人责任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保费小计 |
浙J11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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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J19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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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J7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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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J27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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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J85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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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J69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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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10.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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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8.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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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浙J296R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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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合计 | 元 |
备注:以上保费测算车辆为招标采购单位主要代表车型,投标人承诺招标采购单位其他同类及相类似车型保费计算标准参照以上车辆计算保费。
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本项目采购的代理服务费(6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三门公路运输总公司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