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1)三门县亭旁镇小林山至葫芦田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三门县亭旁镇小林山至葫芦田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一)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8页第4.4条更改为;
4.4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d. 另根据(三交[2015]86号)文件规定:凡是在三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交通企业参与我县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我县范围内原承接项目合同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不认定为有在建工程。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