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国有企业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谈判公告
三门县国有企业资金
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谈判公告
为充分发挥财政性存款资金的效益,提高财政性资金增值空间,按照三政函[2015]94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我县国有企业闲置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参加谈判。
一、 谈判内容:
三门县国有企业竞争性存放资金明细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金额 | 存期 | 年综合收益率保底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第一项 | 三门县宏昌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200 | 3个月 | 1.32 |
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6000 | 3个月 |
小计 | 6200 | 3个月 |
第二项 | 三门县林特综合服务站 | 100 | 6个月 | 1.56 |
三门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 | 6个月 |
小计 | 300 | 6个月 |
第三项 | 三门县建设测量大队 | 200 | 1年 | 1.8 |
三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1000 | 1年 |
小计 | 1200 | 1年 |
合计 | 7700 | | |
二、参加谈判银行对象:在三门县依法设立一年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政策性银行。
三、参加谈判银行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
四、谈判方式和评选办法
谈判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符合资格要求的各家银行,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谈判文件。资料不齐,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评选方法:银行可根据自身需求填写存款金额,以每项资金年综合收益率为依据,就高者优先成交,次高者成交该项金额剩余部分,依次累推。收益率相同情况,按2015年9月30日政府性项目贷款余额高者确定。本次谈判一次性进行,每一家银行可对所有资金存参加谈判,但合计投标总额不得超过本期国有企业竞争性存放资金总额的40%。参与银行投标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总额40%,且每家投标银行投标截止日上月末县级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余额占其同期存款总额的比率不超过25%。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2日17时前(北京时间),逾期报名,取消谈判资格。
2、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地址:三门县广场路交通大楼4楼)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书原件。
C、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可提供省、市级以上证明文件)。
六、银行中标后,若放弃中标资格或者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则该家银行取消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项目3年竞争性谈判投标资格。
七、谈判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 上午09:00,逾期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项目联系人:罗祥龙
电话:83376533
传真:
代理方联系人:邵安
电话:0576-83379312
采购单位:三门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