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三国土告字〔2015〕8号)
发布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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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地块数 出让方式 出让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三国土告字〔2015〕8号)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国土告字〔2015〕8号
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三门县珠岙镇及县城西区(八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万元
地块
位置
地块
编号
出让
面积
总建筑 面积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建筑限高
起始价
地上建筑物回购(作价)款
保证金
增价幅度
三门县珠岙镇
01-02地块
9171
不得超过11005
1.0-1.2
35%-45%
20%
工业
50年
不得超过20米
207
23.25
45
1万元及1万元的整倍数
三门县城西区
XB-04-09-02地块
1725
不得超过2588
1.0-1.5
30%-45%
20%
工业
50年
不得超过24米
41
8
10
XB-04-07-05地块
4208
不得超过6312
1.0-1.5
30%-45%
20%
工业
50年
不得超过24米
97
11.178
20
XB-04-08-06地块
3362
不得超过5045
1.0-1.5
30%-45%
20%
工业
50年
不得超过24米
80
9.396
16
XB-04-09-04地块
7202
不得超过10803
1.0-1.5
30%-45%
20%
工业
50年
不得超过24米
170
9
35
XB-04-08-01地块
9865
不得超过14798
1.0-1.5
35%-45%
20%
工业
50年
不得超过24米
232
18.518
50
B01-0503地块
9401
不得超过14102
1.0-1.5
不得大于
45%
20%
工业
50年
不得超过24米
187
/
40
XB-02-10-03地块
2526
不得超过3789
1.0-1.5
30%-45%
20%
工业
50年
不得超过24米
58
/
12
相关规划参数详见出让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规划红线图。
竞得单位受让后,根据三门县建设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三建规设〔2015〕第005号、第009号、第011号、第010号〔2014〕第038号)编制规划。工业用地各项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浙土资发〔2014〕4号)要求。
二、本次出让地块须经相关乡镇政府(园区)审查确认,取得《竞买资格证明》的企业、自然人方可申请竞买。如果县外企业及自然人受让的,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一个月内在三门县按规定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中占有50%以上股份,同时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14日8时至16时30分止,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7室(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湫水大道8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6时30分止(以我局财务科出具的保证金票据为准)。
五、公开挂牌出让的时间及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 2015年9月15日8时;
2、挂牌截止时间:①三门县珠岙镇金湖洋开发区甬临省道东南侧01-02地块为2015年9月25日15时20分止;②三门县城西区XB-04-09-02地块为2015年9月25日15时30分止;③三门县城西区XB-04-07-05地块为2015年9月25日15时40分止;④三门县城西区XB-04-08-06地块为2015年9月25日15时50分止;⑤三门县城西区XB-04-09-04地块为2015年9月25日16时止;⑥三门县城西区XB-04-08-01地块为2015年9月25日16时10分止;⑦三门县城西区B01-0503地块为2015年9月25日16时20分止;⑧三门县城西区XB-02-10-03地块为2015年9月25日16时30分止。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1时和14时30分至16时30分止。
4、挂牌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交通大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1、单位竞买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自然人竟买须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委托竞买的,须办理有关授权委托手续。
3、建设用地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到局财务科办理转抵建设用地出让定金; 2015年10月26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建设用地出让价款后,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本次出让地块涉及原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回购(作价)的,其价款按照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违法用地地上建(构)筑物回购(作价)标准的批复》(三政函〔2015〕69号)文件执行,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
5、本次出让地块政策处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处理。
6、竞得人必须在2016年10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7、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707室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83332934(财务科)
联 系 人:宋先生 王先生 林女士
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smgt.gov.cn/)
帐户1:
收款人名称:三门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 120707112900000509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三门支行
备注:国土局土地款
帐户2:
收款人名称:三门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账户。
账号: 3300166743505833333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三门支行
备注:国土局土地款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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