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2015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考核考评标准
发布时间:2015/12/04

三门县2015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考核考评标准

 

为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的从业行为,提升招标代理的业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考核考评对象

三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行为。

二、考核考评周期

考评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本年度的11日起1231止。

三、考核考评内容

(一)招标代理业绩(20分);

(二)招标人评价意见(10分);

(三)公管办评价意见(10分);

(四)社会服务对象评价意见(20分);

(五)行业监管人员评价意见(30分);

(六)违规行为记录(10分)。

四、考核考评标准

考核考评内容的各项得分合计为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的考核考评得分。

(一)招标代理业绩(20分)

招标代理业绩指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在考核考评周期内在三门县行政区域内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完成的代理项目,代理项目以完成中标通知书发放为准,代理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为准。

代理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代理业绩分是其所有代理项目分值合计。代理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计1.0分,1000万以下、200万以上的项目每个计0.5分;200万以下的小额工程或邀请招标项目每个计0.3分;除施工外其它代理招标项目每个计0.3分。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业绩分是其所有代理项目负责人分值合计*0.15。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代理业绩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招标人评价意见(10分)

由招标人根据代理机构每个项目负责人所代理的项目(随机抽取5个项目)进行量化评价打分,取其平均分即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得分,(若项目数为3-4个的,取其平均分*0.9,若项目数小于3个的,取其平均分*0.8),招标代理所有项目负责人得分的平均值即为招标代理机构得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三)招标办评价意见(10分)

由交易中心人员根据代理项目负责人(随机抽取5个项目)从项目招标登记开始到书面报告备案止,各环节的服务质量、计划安排、履约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取其平均分即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得分,(若项目数为3-4个的,取其平均分*0.9,若项目数小于3个的,取其平均分*0.8),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得分的平均值即为招标代理机构得分。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

(四)社会服务对象评价意见(20分)

由县公管办就一年内向投标人及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十个)针对代理机构工作态度、人员配置、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发放调查问卷(详见附表4),取得分平均值作为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得分,同时取代理机构所有项目负责人平均得分作为该代理机构社会对象评价得分。(五)行业监管人员评价意见(30分)

由县公管办会同发改、建设、财政、水利、交通等部门相关人员根据其办公条件、组织机构建设、考试和考核考评材料、遵纪守法、信誉等情况打分,该分同时为代理机构和所有项目负责人个人得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六)违规行为记录(10分)

违规行为记录按《三门县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扣分,具体按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上被公示记分记录为准。

五、考核考评结果

(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并结合代理机构业绩,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按得分高低,评出 1、2、3、4 名次。 优秀标准为:全年代理机构代理过 10 个以上业绩且考核得分在 85 分以上;合格标准为:考核分 60-84 分或业绩小于 10 个且考核得分在 85 分以上的; 60 分以下或全年无业绩的为不合格。

(二)、代理项目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并结合该项目负责人代理完成项目数量,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 1、项目负责人考核分在 85 分以上且全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代理过5 个项目以上为优秀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考核分在 60 分-85 分之间,或考核分在 85 分以上、 全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代理过项目不足 5 个的为 合格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考核分在 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项目负责 人。

(三)、考核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中心颁发本年度三门县优秀代理机构和优秀代理项目负责人奖状,给予鼓励。对考核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承接业务、清退出三门市场等处罚。

六、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考核结果在中心网站上公示。

七、本细则由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2日

 


附表1:招标人评价意见表
附表2:交易中心评价意见表

附表3:行业监管人员评价意见表

附表4: 社会服务对象评价意见表

 

 

三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考核考评标准.doc

 

 

附表1.2.3.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