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殡仪馆新建火化炉尾气净化除尘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三门县殡仪馆新建火化炉尾气净化除尘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采购办批准,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就三门县殡仪馆新建火化炉尾气净化除尘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三招采-2016-GK004号
项目名称:三门县殡仪馆新建火化炉尾气净化除尘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套) | 规格 型号 | 交货 期 |
1 | 火化炉尾气净化除尘设备 | 4 | 见标书 | 见标书 |
2 | 尾气设备总配电箱、电缆(三相五线120平方)等 | 配套 |
3 | 辅助工程费用 (含挖土、烟道连接工程、回填、渣土运输等) | 配套 |
总计 | 175万元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
3. 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对投标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1.具有中国殡葬协会颁发的符号招标要求的有效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产品检测报告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为中国殡葬协会会员;
3.投标人应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ztb.con.cn)下载。
四、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7日9点00分
1. 开标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开标时间:2016年4月27日9点00分
五、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整。投标人应于2016年4月25日17点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支票(同城)等形式交至以下帐户,不计息:
收款单位名称:三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三门支行
银行账号:9013920108000288 财务联系电话:0576-83336115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相应的单据上写明投标单位全称,“备注”或“交易附言”栏应写明所投标项的编号及名称。
3、请于开标前到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以便签到时与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一起出示备审。
六、投标报名及标书下载:
1、凡是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成功的,并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直接从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投标;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网上申请注册,按要求完成预审工作,预审通过后招标文件从网上直接下载并按要求投标。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支付,售后不退。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三门县殡仪馆
联系人:卢光伟 联系电话:1365676988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选军 联系电话:13736661918
三门县殡仪馆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