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化肥采购及商品有机肥财政补助入围采购补充公告二
三门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化肥采购及商品有机肥财政补助入围采购
编号:三招采〔2016〕003号补充说明二
致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三门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化肥采购及商品有机肥财政补助入围采购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中的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四条“②企业须获得浙江省肥料登记行政许可(浙江省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使用登记证;浙江省外的须提供企业所在省的使用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浙江省农业厅的备案证)”。
现修改为
“②企业须获得浙江省肥料登记行政许可(浙江省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使用登记证;浙江省外的须提供企业所在省的使用登记证、生产许可证)”。
二、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一条第二款合格投标方“②、企业须获得浙江省肥料登记行政许可(浙江省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使用登记证;浙江省外的须提供企业所在省的使用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浙江省农业厅的备案证)”。
现修改为
“②、企业须获得浙江省肥料登记行政许可(浙江省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使用登记证;浙江省外的须提供企业所在省的使用登记证、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条第二款投标文件的组成“D、生产许可证、使用登记证(浙江省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使用登记证;浙江省外的须提供企业所在省的使用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浙江省农业厅的备案证。两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现修改为
“D、生产许可证、使用登记证(浙江省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使用登记证;浙江省外的须提供企业所在省的使用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两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未尽事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三门县农业林业局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