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台州市公管办关于征集补充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4

转发台州市公管办关于征集补充浙江省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现将台州市公管办《关于征集补充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同志,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公管办。

联系人:章小湧  联系电话:83325699  传真:83336221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台公管办〔2015〕2号

 


 

关于征集补充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省部属在台各单位,县(市)公管办:

为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台州市范围(包括椒、黄、路三区、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公开征集补充一批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13日

二、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年龄在65周岁以下,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中级职称满五年);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信息填报

1、申请人直接登录“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http://218.108.28.44/)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打印《浙江省评标专家申请表》。

2、申请人单位审核确认。申请人将打印出来的《浙江省评标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送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审核(已退休人员交原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

3、2014年已通过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审核的申请人本次不再申报。

四、材料审核

1、市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港航、环保、质监、联通、电信、移动等行业部门分别负责县(市区)本行业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将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后,于4月21日前,汇总提交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管办)初审核验。

2、各县市其他行业的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由各县市公管办,由县市公管办审核资格条件并盖章确认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相符后,统一于4月21日前提交台州市公管办,市本级三区的申请人可直接交台州市公管办核验。

3、台州市公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上报的专家申报材料与名单进行初审。

4、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原件核验完毕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一式两份):

(1)《浙江省评标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背后写上姓名和工作单位);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证明材料。

同等专业水平申请者还需提供能够证明个人专业工作履历和工作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经初审通过的专家申请材料,报省发改委进行终审。对

通过资格终审和评标专业培训的专家颁发《浙江省评标专家证书》,并纳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和抽取使用。

五、其他事项

1、报名可以采取个人直接报名或单位推荐报名。专家比较集中的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行业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等,可以组织本单位的专家进行集体报名。

2、各受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专家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

3、请各有关部门、县(市)公管办利用网站发布等形式,及时做好通知工作。

4、请各单位将原专家在省库超龄的,或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统一汇总上报,个人信息(如单位、手机号)等有调整的也一并上报。

(联系人:叶开锋    联系电话:88208762)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