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浦坝港镇丁山脚村河道整治工程补充说明(一)
三门县浦坝港镇丁山脚村河道整治工程
补充说明(一)
各投标人 :
? 招标文件中“建设资金来自于县级财政拨款及自筹”更改为:“建设资金来自于县级财政拨款及自筹(其中自筹部分资金由于村集体经济困难,要等村集体资金筹款到位后才能支付)”。
? 投标人资质要求更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 招标文件中第37页“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上级补助资金下拨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付至合同款的80%,工程结算经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后付清(无息)。”
更改为: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上级补助资金下拨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付至合同款的80%,工程结算经审定及等村集体资金筹款到位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0%,余下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后付清(无息)。
其它未尽事项参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三门县浦坝港镇丁山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5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