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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健跳港流域综合治理(鬼叫坑溪一期)工程补充公告2
三门县健跳港流域综合治理(鬼叫坑溪一期)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
编号:三招建备【2016】099号补02
致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三门县健跳港流域综合治理(鬼叫坑溪一期)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充):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浙水建[2016]14号),本工程报价编制中税金按11%计取,不得参与竞争,否则视为重大偏差。
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水利局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