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谈判公告
三门县财政性资金
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谈判公告
为充分发挥财政性存款资金的效益,提高财政性资金增值空间,按照三政发[2015]45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我县财政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谈判内容:
项目 | 资金性质 | 存放规模 | 存放期限 | 收益率 | 保底价 |
第一项 | 社保基金 | 40000万元 | 存期3年 | 年资金收益 率(小数点后二位) | 3.58% |
第二项 | 社保基金 | 10000万元 | 存期1年 | 年资金收益 率(小数点后二位) | 1.95% |
二、参加谈判银行对象:
1、社保基金:在三门县设有机构一年以上的国有、国有控股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其它财政专户资金:在三门县设有机构一年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政策性银行。
三、参加谈判银行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经县政府批准。
四、谈判方式和评选办法
谈判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符合资格要求的各家银行,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谈判文件。资料不齐,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评选方法:以资金年综合收益率为依据,就高者成交。综合收益率相同,按照投标银行的政府性项目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等指标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银行(按2015年度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表排名见附件)。每家银行合计投标总额不得超过本期县级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总额的30%,且每家投标银行投标截止日上月末县级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余额占其同期存款总额的比率不得超过25%。第一次谈判后,若有部分标段无中标候选银行,当场组织第二次谈判。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 日至2016年7月15日17时前(北京时间),逾期报名,取消谈判资格。
2、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地址:三门县广场路交通大楼4楼)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书原件。
C、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可提供省、市级以上证明文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者,以县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六、银行中标后,若放弃中标资格、不按中标利率出票或者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则取消该家银行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项目3年竞争性谈判投标资格。
七、谈判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09:00, 逾期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项目联系人:
电话:83305832
传真:
代理方联系人:邵安
电话:0576-83326608
采购单位:三门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