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润街道葫芦岙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补充通知
三门县海润街道葫芦岙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书
致各投标人:
根据三门县海润街道葫芦岙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2. 3条规定,现发布第一号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9页中的: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其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修改为:
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其余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门县海润街道葫芦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临海市同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润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