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钢膜停车棚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钢膜停车棚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受三门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就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钢膜停车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本项目报价人的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三招采-2016-GK026
二、招标项目内容: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钢膜停车棚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膜结构停车棚及停车位环氧地坪建设等,不包括地坪下基础及预埋铁件。停车棚采用钢柱支撑详见方案图、张拉膜采用海德斯建筑膜材H5574。预算造价为人民币27.5万元。
三、工期:本工程工期为30日历天,开工日期由采购人确定,工期每延期1个日历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
建设地点: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四、合格供应商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
②企业应具备“中国钢结构协会空间结构分会”颁发的膜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B证);
④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11月24日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以现金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09时整在三门县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开标室见四楼LED屏幕,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800元整。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13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同城)等形式交至以下帐户,不计息:
收款单位名称:三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三门支行
银行账号:9013920108000288 财务联系电话:0576-83336115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相应的单据上写明投标单位全称,“备注”或“交易附言”栏应写明所投标项的编号及名称。
3、请于开标前到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以便签到时与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一起出示备审。
八、办理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
所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并通过审核及公示合格后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为注册供应商。凡是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成功的,并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投标。
九、项目咨询:
采购方联系人:周决富; 联系电话:0576-83300999
代理方联系人:楼凯霞; 联系电话:0576-83321522 传 真:0576-83321708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