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项目 (冷水机组设备)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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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冷水机组设备)招标文件

    三建招备【2016】319号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

    本招标补充文件是对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疑问所作的答复及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第六节评标中加入两项条款: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一、二、三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0%~2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0%~4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0%~60%不予退还;

    2)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四、五、六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0%~8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5)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

          2.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门县人民医院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一六年十二月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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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人 合同金额 0
    签署时间 合同期限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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