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滨海新城海润街道23-206地块场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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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滨海新城海润街道23-206地块场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招标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三门县滨海新城海润街道23-206地块场地经营权出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招标人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三门县滨海新城(三门湾大道与半月路路口),出租场地为海润街道23-206地块内0.8。承租人获得该地块经营权后需合法经营,经营用途需经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到期后场地恢复原貌。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招租标底价4000元/年

    三、承包期限:承包期为2年,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2年

    、招租对象: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招租时间及地点

    招租投标截止时间:20254211430在三门县三门湾大道29号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会议室417准时进行招租。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及退还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仟元(¥2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同时递交(保证金装袋并备注投标人名字)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退还

    七、履约保证金:

    承租人向招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到期恢复原状并清理场地之后,可向招租人提出退还申请。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本项目设置招租标底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租标底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超过招租人招租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报价相同的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元,不留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角、分则舍去,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如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两年承包款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原则执行,即承租人在合同签订时应向招租人支付全部承包款。

    十一、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与发包人签订《三门县滨海新城海润街道23-206地块场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两年承包款。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没收,则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丁晓平 

     话:0576-8330097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陈娟娟                

       话:0576-89300193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浙江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414

     

    三门县滨海新城海润街道23-206地块场地经营权出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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