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润街道工业大道 27号工业房地产出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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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海润街道工业大道 27号工业房地产出租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三门县海润街道工业大道 27号工业房地产出租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招标人为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出租地块位于三门县海润街道工业大道 27号,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合计410平方米,土地面积5亩。年租金标底价为68000/该地块出租后由承租人自主经营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主要内容:

    1、承包期2年自公历2025331至公历20273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2年承包款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原则执行,即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承包款。

    3、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到期恢复原状并清理地块之后,可向甲方提出退还申请

    4、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评标标底价为68000/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作为无效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5、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中标者弃标的,则没收所交投标保证金,需重新招标。

    、招标对象: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报名、地点及办法:

    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整(¥:5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2025年3月26日下午16:00时前汇入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中国银行三门县支行:4026 7681 3031),中标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凭银行转账凭证一个月内退回(无息)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公历20253271430- 15:00时;报名地点:三门县三门湾大道29号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417),逾期不受理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有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标书

    4、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32715:20时;地点:三门县三门湾大道29号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417),逾期不受理。

    五、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备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元,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六、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日内与发包人签订《三门县海润街道工业大道 27号工业房地产出租合同》并一次性支付2年承包款,投标保证金伍万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伍万元(¥50000.00)没收,则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按时将房屋交给乙方。在交付时,双方应当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租期满后,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按市场价赔付。

    2、租期内发生洪涝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损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为改善经营,对租的房屋进行装饰的,事先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并不得损坏甲方原有物品,因装饰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修缮回其原样。

    4、乙方在租赁期自行违规搭建,须按执法单位要求进行拆除,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5、使用期间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甲方不负责办理乙方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各类证照能否办理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安特种行业许可证已办理)

    7、乙方须负责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如消防部门要求另行配备消防设施的,乙方须自行配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只予开具统一收据。如乙方需要税务部门发票的,则所需税费由乙方支付。

    9、租期间,乙方有分租或转让他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为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必须由乙方行承担。

    10、如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法律、经济等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在租期满后把经营权全部无偿归还甲方所有。

    12、乙方于20273月30日将房屋经营权交还甲方。

    13、乙方应自觉遵守开发区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保证周边路面整洁、设施完好,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整(50000元)。

    、其他条款

    1、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变更,本合同相应变更并按合同变更时的政策规定处理。

    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府根据整体规划要求需要拆除的,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租金。

    3、租赁方违约终止合同的,已支付的全部租款不予退还,甲方无偿收回房屋经营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甲乙双方自愿订立,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即生效,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备案二份。

    、其

    1、如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本次招

    标失败。

    2、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晓平    联系电话:15967015705

    招标代理: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优君   联系电话:13806575153

    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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