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旁镇古民居民宿招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 招标公告
  • 中标公示
  • 亭旁镇古民居民宿招租招标公告

    亭旁镇古民居民宿招租

    公告

    为了完善亭旁红色景区功能,特打造三门县古民居民宿,经会议研究决定,将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包家村的三门县古民居民宿(亭旁镇包家老公社)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租,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位置: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包家村

    2.招租简介:老公社位于亭旁镇包家村,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76m²,建筑层数皆为二层,建筑结构形式为砖木结构,建筑结构的类别为3类,建筑风格为三门县地方传统乡土建筑风格。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分类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级。目前老公社已投资300余万元完成房屋修缮及室内装修,整幢室内建筑面积为798平方。一层有会客区、厨房等,二层有6间客房。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由投标人自行勘查。

    、招租方式和办法

    1.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2.标底价:5万元/年,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3.租赁期:租赁期为3租赁期限为公历20250101日起至20280101日止。

    4.承租款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承租的原则,一年一付,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第一年度承租款(投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承租款),下一年度租金需提前3个月付清。即在合同确定的租赁时间下一年度开始的3个月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金,逾期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收回经营权。

    5.评标、定标办法:(1)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标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报名、领取标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提交投标保证金及领取标书时间:20241213日上午8:309:00止。

    2.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报名完成后递交投标保证金,领取一份标书。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30000),以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承租款,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当场退还(不计息)。

    4.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1213日上午9:10时。

    5.报名、投标保证金提交、领取标书、投标地点: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投标书填写方法

    1.填写投标价时,必须填写投标价大小写,表格要填写完整,要认真仔细,字迹要清楚,大小写填写的金额必须一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  ,不留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角分则四舍五入计至元。

    3.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不填写,则该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将标书放入信封,在信封封面注明“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合同签订: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第一年度承租款(投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承租款),并与招标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租或不按时付清承租款并不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3万元没收,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七、本次招标招租要求

    1.招租人按时将房屋经营权交付给承租人。在交付时,双方按招租人提供的物品清单清点确认并签字,租赁期满后双方按原物品清单进行清点确认,如有遗失或损坏由承租人按市场价赔付。

    2.租赁期内发生洪涝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为改善经营,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的,事先必须征求招租人同意,并不得损坏招租人原有物品,因装饰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并修缮回其原样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违规搭建,须按执法单位要求进行拆除,其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使用期间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支付,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6.招租人不负责办理承租人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各类证照能否办理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安特种行业许可证已办理)

    7.中标承租人须负责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如消防部门要求另行配备消防设施的,承租人须自行配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人支付租金后,招租人只予开具统一收据。如承租人需要税务部门发票的,则所需税费由承租人支付。

    9.租赁期间,承租人有分租或转让他人的,必须事先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否则为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必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如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法律、经济等相关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本招租须知未尽事宜以日后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联系方式

    人: 三门县亭旁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人:朱俊蓉             

    联系电话:13968508522       

     

    招标代理公司:联通工程咨询(浙江)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霁雯

    联系电话:0576-83339991

     

     

                          招租人:三门县亭旁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通工程咨询(浙江)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亭旁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126

     

    招标文件(亭旁镇古民居民宿招租).doc


  •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