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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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谈判公告
2017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
资格项目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一、谈判内容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下浮率
基准价
2017年三门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资格2家社会中介机构
1
批
服务费下浮率(小数点后二位)
10000元/件
二、具体技术需求
服务期限: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三门县财政局指定地点。
服务费用及支付:按计件确定服务费,基准价标准为10000元/件。参加台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评的评价项目最终服务费与评价报告质量挂钩,优秀等级给予中标价50%的奖励;良好等级给予中标价30%的奖励;其余等级按中标价支付。
服务费在评价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价支付,优秀或良好等级项目的奖励部分在台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评结束后15日内支付。
三、参加谈判对象和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相关专业机构(投标时需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3、执业质量可靠,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
4、谢绝联合体投标。
5、具有良好的执业信誉,近3年职业质量无不良记录。
四、谈判方式和评选办法
谈判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符合资格要求的各家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谈判文件。资料不齐,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按计件确定服务费,基准价标准为10000元/件。
评选方法:开标后,按服务费下浮率进行排序。首先,服务费下浮率最高者中标。其次,其余供应商按服务费下浮率高低顺序,以最高服务费下浮率为准依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最先接受最高服务费下浮率者中标。若出现服务费下浮率相同的,三门县境内供应商或在三门县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供应商优先进行竞争性谈判,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若出现服务费下浮率并列最高者,则两者同时中标。
若出现服务费下浮率并列最高者为两者以上的,则重新组织新一轮谈判。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7日17时前,逾期报名,取消谈判资格。
2、地点:三门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1号财政大楼721室)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书原件。
六、法律责任
中标后,若放弃中标资格或者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谈判时间
2016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09:00, 逾期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项目联系人:朱以烨
电话:0576-83376529
传真:
采购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谈判响应函
致:
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2017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谈判。为此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完全同意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要求,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二)愿按大写:百分之 (小写: %)的服务费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2位),参加2017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谈判。
(三)我们同意从规定的成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四)保证严格执行谈判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参加谈判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系(单位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为全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2017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谈判,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2017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职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电话:
三门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协议
(本协议为协议样稿,最终稿由三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三门县财政局
乙方:
根据 2017年 月日2017年度三门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资格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入围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协议价格
按计件确定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
2017年三门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服务按10000元/件。以上为基准价,按乙方投标时填报的下浮优惠率___实际计价。
参加台州市财政局评审的评价项目最终服务费与评价报告质量挂钩,优秀等级给予中标价50%的奖励;良好等级给予中标价30%的奖励;其余等级按中标价支付。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第三条 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的期限内获得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的评价报告。
2.甲方有权根据具体评价项目实际情况,在入围单位范围内自主选择业务委托单位。
3.对乙方是否依法和依约定开展评价业务进行监督。
4.若发现乙方将约定的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供应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5.甲方有权对乙方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考核和验收。乙方出具的评价报告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正报告;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按照本协议和《绩效评价项目业务委托单》的约定支付委托检查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和《绩效评价项目业务委托单》的约定,收取评价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和任务量大小,组成绩效评价组,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管理,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评价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本单位缺乏评价项目相关领域人员,应外聘一定数量的专家,共同组成绩效评价组完成评价工作。
3.严格遵守绩效评价工作纪律、执业道德和其他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涉及回避事项或人员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三门县财政局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评价对象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甲方及所评价项目的相关信息。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评价工作,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评价报告,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四条 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具体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以《绩效评价项目业务委托单》与乙方约定于工作结束并提交正式报告后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获得优秀或良好等级项目的奖励部分在台州市财政局考评结束后15日内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评价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评价工作。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进行绩效评价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绩效评价费用。
第六条 其他事项
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事先在协议中明确,事先在协议中未能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签约时间: 2017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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