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体育中心东南面XE-02-02-50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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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体育中心东南面XE-02-02-50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三门县体育中心东南面XE-02-02-50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
招 标 公 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三门县体育中心东南面XE-02-02-50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招标人为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出租地块位于三门县体育中心东南面XE-02-02-50地块,土地面积约38.35亩,标底价为6000元/亩/年。该地块出租后由承租人自主经营,不得在场地上新搭建临时建筑或类似仓库的构筑物,到期恢复土地原貌;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主要内容:
1、承包期限:自公历2024年9月至公历2025年1月3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承包款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原则执行,即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承包款(最终承包款以天计算)。
3、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到期恢复原状并清理地块之后,可向甲方提出退还申请。
4、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明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评标标底价为6000元/亩/年,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作为无效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5、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中标者弃标的,则没收所交投标保证金,需重新招标。
四、招标对象: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报名、地点及办法:
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2024年9月5日上午10:00时前汇入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中国银行三门县支行:4026 7681 3031),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凭银行转账凭证一个月内退回(无息)。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公历2024年9月5日上午8:00- 10:30时;报名地点: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26号保罗裙楼四楼(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受理。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有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标书。
4、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9月5日下午14:50时;地点:三门县三门湾大道29号(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417),逾期不受理。
五、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拾,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拾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备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元,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六、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七日内与发包人签订《三门县体育中心东南面XE-02-02-50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合同》,投标保证金捌万元直接转为承包款并付清余下承包款。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捌万元(¥80000.00)没收,则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款;
2、监督乙方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按时向乙方交付地块;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不改变地块规定用途的前提下,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
2、分包及转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私自分包、转包;
3、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4、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不得在场地上新搭建临时建筑或类似仓库的构筑物;
6、不得进行破坏资源的掠夺性经营,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流失国有资源。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包期间,遇到国家开发利用或政府收回本合同标的地块,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已收取的但实际未履行部分的剩余承包款,甲方予以无息退还,地块补偿费及其他权益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承包期届满,甲方收回地块经营权,乙方应将地块恢复原貌后归还甲方,如有违约,相应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承包期间,由乙方自行解决审批、经营、人事、侵权等一切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九、合同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期间遇政策性变更,按合同变更时的政策规定处理,合同履行期间该地块因开发利用,本合同解除,并按合同解除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甲方无息退还甲方已收取但实际未履行部分的剩余承包款,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的承包款。
2、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的,乙方已付承包款全部不予退还,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经营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予以赔偿,赔偿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如乙方逾期交还地块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根据乙方占用地块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1.5倍承包款赔偿给甲方,该赔偿款计算至甲方实际收回地块之日止。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地块,并处置乙方在地块上的任何物品,乙方不得对此向甲方索赔。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承包款不予退还。
(1)乙方利用地块进行违法、违规经营的。
(2)地块建成生产经营后因乙方原因被政府部门查封、整顿、关停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地块转包、分包、转让、转借、与他人交换使用、允许他人以乙方名义使用本合同承包的地块、或者与他人联营、入股、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与第三人经营的;
5、承包期间,如国家开发利用本合同标的地块,本合同终止,任何一方不作违约处理。
十一、其他
1、如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本次招
标失败。
2、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晓平 联系电话:15967015705
招标代理: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优君 联系电话:13806575153
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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