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体育中心东南面XE-02-02-50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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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体育中心东南XE-02-02-50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三门县体育中心东南面XE-02-02-50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招标人为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出租地块位于三门县体育中心东南面XE-02-02-50地块,土地面积约38.35标底价为6000//该地块出租后由承租人自主经营不得在场地上新搭建临时建筑或类似仓库的构筑物到期恢复土地原貌;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主要内容:

    1、承包期自公历2024年9月至公历20251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承包款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原则执行,即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承包款(最终承包款以天计算)

    3、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到期恢复原状并清理地块之后,可向甲方提出退还申请

    4、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评标标底价为6000//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作为无效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5、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中标者弃标的,则没收所交投标保证金,需重新招标。

    、招标对象: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报名、地点及办法:

    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整(¥:8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2024年9月5日上午10:00时前汇入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中国银行三门县支行:4026 7681 3031),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凭银行转账凭证一个月内退回(无息)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公历2024年95日上午800- 10:30时;报名地点: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26号保罗裙楼四楼(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受理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有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标书

    4、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9514:50时;地点:三门县三门湾大道29号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417),逾期不受理。

    五、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备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元,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六、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日内与发包人签订《三门县体育中心东南面XE-02-02-50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合同》,投标保证金捌万元直接转为承包款并付清余下承包款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捌万元(¥80000.00)没收,则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款;

    2、监督乙方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按时向乙方交付地块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不改变地块规定用途的前提下,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

    2、分包及转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私自分包、转包;

    3、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4、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不得在场地上新搭建临时建筑或类似仓库的构筑物;

    6、不得进行破坏资源的掠夺性经营,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流失国有资源。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包期间,遇到国家开发利用或政府收回本合同标的地块,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已收取的但实际未履行部分的剩余承包款,甲方予以无息退还,地块补偿费及其他权益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承包期届满,甲方收回地块经营权,乙方应将地块恢复原貌后甲方如有违约,相应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承包期间,由乙方自行解决审批、经营、人事、侵权等一切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合同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期间遇政策性变更,按合同变更时的政策规定处理合同履行期间该地块因开发利用,本合同解除,并按合同解除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甲方无息退还甲方已收取但实际未履行部分的剩余承包款,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的承包款。

    2、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的,乙方已付承包款全部不予退还,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经营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予以赔偿,赔偿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如乙方逾期交还地块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根据乙方占用地块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1.5倍承包款赔偿给甲方,该赔偿款计算至甲方实际收回地块之日止。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地块,并处置乙方在地块上的任何物品,乙方不得对此向甲方索赔。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承包款不予退还

    (1)乙方利用地块进行违法、违规经营的。

    (2)地块建成生产经营后因乙方原因被政府部门查封、整顿、关停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地块转包、分包、转让、转借、与他人交换使用、允许他人以乙方名义使用本合同承包的地块、或者与他人联营、入股、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与第三人经营的;

    5、承包期间,如国家开发利用本合同标的地块,本合同终止,任何一方不作违约处理。

    、其

    1、如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本次招

    标失败。

    2、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晓平    联系电话:15967015705

    招标代理: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优君   联系电话:13806575153

     

     


    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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