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E-03-01-14地块出让围挡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XE-03-01-14地块出让围挡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XE-03-01-14地块出让围挡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编号:泾清招备[2024]- 48号
二、谈判内容:
标项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XE-03-01-14地块出让围挡工程 | 详见技术需求 | 1 | 项 | 128251 | 116067 |
三、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二)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自行下载谈判文件等。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24年8月7日09时30分在三门县滨海新城三门湾大道29号(中海油加油站隔壁)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楼会议室)开始进行,请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相关注意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发售截止日为准)起至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越
联系电话:0576-83318599
(二)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陈
联系电话:0576-83300511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
招标文件定稿 XE-03-01-14地块出让围挡工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