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招标公告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
招标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开会研究决定,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庄王村部边。厂房总面积约为400㎡,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2、本次招标项目具体内容: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底价 (元/年)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 | 招标工作组三人报价(报价须在每年承租款49800元以上,含49800元)平均值作为该标标底 |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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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1、承租期:承租期为5年,自公历2024年9月20日起至公历2029年9月19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
2、付款方式:五年总承租款分五期支付。中标人应于公历2024年8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一期总承租款(第一年度),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承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不按时付清承租款或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租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000元没收,该厂房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第二期总承租款(第二年度)应于公历2025年5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三期总承租款(第三年度)应于公历2026年5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四期总承租款(第四年度)应于公历2027年5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五期总承租款(第五年度)应于公历2028年5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中标人如未及时付清第二期至第五期承租款则视为违约,合同终止,已付承租款不退还,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3、评标、定标办法:
3.1本次招标采取暗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在开标前由本次招标工作组确定标底,工作组成员由业主确定3人组成,三人报价平均值作为该标标底,标底价在标书提交时间截止后且开标前公布。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价作为无效标处理,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3.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3.3同一标段中出现双重投标书的,按无效标处理。
3.4投标书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三、招标对象:具有承租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公历2024年7月28日下午15:00时前自行汇入台州市熠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户名:台州市熠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50980772600015开户银行: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回(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第一期部分承租款。
五、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
1.1报名时间:公历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9:45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
2.1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2报名资料与参加竞标的投标人须为同一人。
2.3每一份报名资料只能领取一份投标书,投标人的投标书用完后不再参与投标。
2.4领取标书、报名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开标。
六、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4年7月29日上午10:00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则取消其竞标资格。
3、投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开标。
七、报价要求及投标书填写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百,不留十、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十、元、角、分则舍去取整百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2、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投标人将投标书放入信封密封完整,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公历2024年8月2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一期总承租款(第一年度),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厂房招租项目-庄王承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不按时付清承租款或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租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000元没收,该厂房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九、权责和义务:
1、在承租期内,厂房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在承租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在承租期内,乙方享有厂房内所有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支付相关费用。
3、在承租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承租款,已付承租款不予退还并终止合同。如乙方中途退租或不租用的,已付承租款不予退还。
4、在承租期内,如该厂房被村集团收回或国家征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土地及其他征收费用归甲方所有,乙方已经上交未履行的承租款无息退还。
5、在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导致厂房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承包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固定投备设施在承包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6、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7、其它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文本。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张义雨
联系电话:18858674389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熠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继文
联 系 电 话:13758618515
三门县浦坝港镇山王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台州市熠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