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龙山文化产业园已建房屋出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1

  • 招标公告
  • 中标公示
  • 隐龙山文化产业园已建房屋出租招标公告

    隐龙山文化产业园已建房屋出租

    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开会研究决定,将位于隐龙山文化产业园已建房屋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租,凡具有承租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位置:位于三门县健跳镇田岙村。

    2.招租性质:房屋权属属于三门县健跳镇田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3.招租范围:标项1:隐龙山文化产业园已建房屋。租赁期限 5 年,本标项标底价为5万元/年(间)。

    二、本次招租要求

    1.本次出租的房屋,建筑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支付,村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本次房屋进行出租,村方不负责办理承租方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各类证照能否办理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中标承租方须负责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如消防部门要求另行配备消防设施的,承租方须自行配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支付租金后,村方只予开具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如承租方需要税务部门发票的,则所需税费由承租方支付。

    5.租赁期间,承租方有分租或转让他人的,必须事先征得村方书面同意,否则为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必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如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法律、经济等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本次出租的房屋不得用于宗教场所、收垃圾、化工类、非法经营、污染性严重的、易燃易爆物品、噪音白天不应超过50分贝、夜间不应超过45分贝。不得用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项目。

    8.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的外部维修、屋顶维修、房屋外水电主线路等维修。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结构性损坏的,须由村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需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的,须经村方书面同意。

    11.违法责任: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违反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村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进行招标。

    12.承租期内由于村方有重大规划或政策性调整需收回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承租方所投入基建和其他费用双方协商补偿,但村方15天前通知承租方

    13.承租方返还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返还时,应经村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14.本招租须知未尽事宜以日后的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三、招租方式和办法

    1.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2.标底价:5万元/年(五间)

    3.租赁期限5年。

    4.开标顺序:直接开标项1。

    5.承租款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承租的原则,年一付。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2年租金,第2年年末支付2年租金,第4年年末支付剩余租金,逾期则视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村方有权终止合同。

    6.评标、定标办法:(1)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标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人要求:具有承租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五、报名、领取投标函、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及领取投标函时间:2024619上午9:3010:00止。

    2)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法人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报名完成后递交投标保证金,领取一份投标函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标项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以现金方式提交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承租款,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标结束当场退还(不计息)。

    4)履约保证金:标项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仟元(¥500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待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5)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619日上午1015分

    6)报名、投标保证金提交、领取投标函、投标地点:三门县健跳镇文化艺术中心四楼会议室(峧头村)

    六、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元,不留角、分。投标函中出现留有角、分则舍去,向上取整元数,不四舍五入。投标函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七、合同签订: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年度承租款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承租款及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租或不按时付清承租款并不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没收,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联系方式

    人: 三门县健跳镇田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人:陈坚钢

    联系电话:13506848999

    招标代理公司: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越

    联系电话:0576-83318599

    招租人:三门县健跳镇田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健跳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4611

     

    招标文件 定稿 隐龙山文化产业园已建房屋出租项目(1).doc


  •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