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滨海科技城晏清路修复工程 更正公告1
三门县滨海科技城晏清路修复工程
更正公告1
原招标文件“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第19.1第二条“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持(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条删除。
未尽事宜请参考招标文件!
三门县滨海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守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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