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江南壹号38号楼1-14号、1-15号商铺租赁招标公告
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江南壹号38号楼1-14号、1-15号商铺租赁
招标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开会研究决定,将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江南壹号38号楼1-14号、1-15号商铺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租,凡具有承租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位置: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江南壹号38号楼1-14号、1-15号商铺。
2.招租商铺性质:商铺权属属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3.招租范围:
标项1: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江南壹号38号楼1-14号面积117.29平方米。租赁期限 5 年,第四年起按上一年租金3%逐年递增。本标项标底价为每平方米月租金40元。
标项2: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江南壹号38号楼1-15号商铺面积123.47平方米。租赁期限 5 年,第四年起按上一年租金3%逐年递增。本标项标底价为每平方米月租金40元。
二、本次招标商铺招租要求
1.本次出租商铺,建筑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支付,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费用。
2.本次招租房屋仅就商铺进行出租,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办理承租人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各类证照能否办理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中标承租人须负责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如消防部门要求另行配备消防设施的,承租人须自行配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人支付租金后,股份经济合作社只予开具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如承租人需要税务部门发票的,则所需税费由承租人支付。
5.租赁期间,承租人有分租或转让他人的,必须事先征得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否则为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必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如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法律、经济等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本招租须知未尽事宜以日后的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三、招租方式和办法
1.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2.标底价:两个标项标底价均为每平方米月租金40元。
3.租赁期限:5年。
4.开标顺序:先开标项1,再开标项2。
5.承租款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承租的原则,一年一付。即在合同确定的租赁时间下一年度开始的一个月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金,逾期则视为违约。第四年起按上一年度租金3%逐年递增。
6.评标、定标办法:(1)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标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人要求:具有承租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五、报名、领取标书、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及领取标书时间:2024年06月06日上午8 :30至9:00止。
2)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法人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报名完成后递交投标保证金,领取一份标书。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标项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以现金方式提交;
标项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以现金方式提交。
如同一人参与两个标项投标,则两个标项投标保证金均需提交。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承租款,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当场退还(不计息)。
4)履约保证金:标项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2000);标项2: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200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待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5)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上午09:15时。
6)报名、投标保证金提交、领取标书、投标地点:三门县人民政府海游街道办事处11楼招标室。
六、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 角 。
七、合同签订: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第一年度承租款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承租款及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租或不按时付清承租款并不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没收,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八、联系方式
招 租 人: 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俞高明
联系电话:13958532882
招标代理公司:联通工程咨询(浙江)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霁雯
联系电话:0576-83339991
招租人: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联通工程咨询(浙江)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海游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5月29日
招标文件(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江南壹号38号楼1-14号、1-15号商铺租赁)(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