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嘉泰小区(公租房)装饰装修工程补充公告
三门县嘉泰小区(公租房)装饰装修工程
编号:三招建【2017】057号补充通知2
致各投标人:
现对三门县嘉泰小区(公租房)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和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4)其它:装修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5年保修期满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修改为“(4)装修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组成取消“报价承诺书”。
未尽事宜,参照原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