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滨海新城海润街道23-206地块场地经营权出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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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滨海新城海润街道23-206地块场地经营权出租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三门县滨海新城海润街道23-206地块场地经营权出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招标人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三门县滨海新城(三门湾大道与半月路路口),出租场地为海润街道23-206地块内1标底价为5000//该地块出租后由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行平整及到期恢复土地原貌;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主要内容:

    1、承包期:承包期为1年,自公历2024年4 17日至公历2025416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承包款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原则执行,即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承包款。

    3、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到期恢复原状并清理场地之后,可向甲方提出退还申请

    4、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评标标底价为5000//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作为无效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5、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中标者弃标的,则没收所交投标保证金,需重新招标。  

    、招标对象: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报名、地点及办法:

    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整(¥:5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同时递交(保证金装袋并备注投标人名字)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公历2024年411日上午900- 10:00时;报名地点:三门县三门湾大道29号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会议室417

    3、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复印原件备查及投标保证金并领取标书

    4、递交标书时间及地点:2024年411日上午10:00-10:20时;地点:同上报名地点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公历2024年411日上午10:20时,逾期不受理。

    五、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备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元,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六、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日内与发包人签订《三门县滨海新城海润街道23-206地块场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投标保证金伍仟元直接转为承包款并付清余下承包款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伍仟元(¥5000.00)没收,则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款;

    2、监督乙方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按时向乙方交付场地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不改变场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

    2、分包及转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私自分包、转包;

    3、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4、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不得进行破坏资源的掠夺性经营,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流失国有资源。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包期间,遇到国家开发利用或政府收回本合同标的场地,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已收取的但实际未履行部分的剩余承包款,甲方予以无息退还,建筑物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按使用年限补偿乙方,场地及其他权益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承包期届满,甲方收回场地经营权,乙方应将场地恢复原貌后甲方

    3、承包期间,由乙方自行解决审批、经营、人事、侵权等一切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合同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期间遇政策性变更,按合同变更时的政策规定处理合同履行期间该场地因开发利用,本合同解除,并按合同解除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甲方无息退还甲方已收取但实际未履行部分的剩余承包款,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的承包款。

    2、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的,乙方已付承包款全部不予退还,甲方无偿收回该场地经营权。

    3、如乙方逾期交还场地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根据乙方占用场地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1.5倍承包款赔偿给甲方,该赔偿款计算至甲方实际收回场地之日止。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场地,并处置乙方在场地上的任何物品,乙方不得对此向甲方索赔。

    4、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承包款的,每天应按逾期未交金额的万分之六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承包款不予退还

    (1)乙方利用场地进行违法、违规经营的。

    (2)场地建成生产经营后因乙方原因被政府部门查封、整顿、关停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场地转包、分包、转让、转借、与他人交换使用、允许他人以乙方名义使用本合同承包的场地、或者与他人联营、入股、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与第三人经营的;

    6、承包期间,如国家开发利用本合同标的场地,本合同终止,任何一方不作违约处理。

    、其

    1、如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本次招

    标失败。

    2、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梅华毅    联系电话:15057250006

    招标代理: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优君   联系电话:13806575153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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