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剧院室外环境工程补充公告(三)
三门剧院室外环境工程
补充说明(三)
致各投标人:
补充说明(一)中第7条更改为招标文件第54页增加2.7、2.8、2.9条。
2.7、本工程中标人为专业承包人,本工程纳入土建总包单位管理,并签订总承包配合协议。
2.8、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特点,报价时除总包服务费以外,充分考虑其它需要总包单位配合的工作内容,相关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总价内,今后不得因此原因要求业主增加费用。
2.9、投标人应自行通过现场及周围环境调查,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充分考虑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入投标总价内,今后不得因此原因要求业主增加费用。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三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