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沙柳街道2024年沙柳村农贸综合市场摊位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 招标公告
  • 中标公示
  • 三门县沙柳街道2024年沙柳村农贸综合市场摊位租赁招标公告

    三门县沙柳街道2024年沙柳村农贸综合市场摊位租赁

    招标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村经济效益,经村三委会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门县沙柳街道2024年沙柳村农贸综合市场摊位租赁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位置:位于三门县沙柳街道沙柳村

    2.招租简介:招标摊位位于沙柳街道沙柳村农贸综合市场内全部摊位及市场外集市流动摊位(不含农贸市场内西向东第三、四、五平房、宏达酒楼后面原小商品市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由投标人自行勘查。

    二、招租方式和办法

    1.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2.标底价:18万元/年,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3.承租期:承租期为1年, 古历202419 起至古历20241229止。

    4.承租款支付方式:中标人应于阳历2024  02 04 日下午5时前付清一年租赁款(中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租赁款),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沙柳街道2024年沙柳村农贸综合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租赁、不按时付清一年租赁款或不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中标保证金没收,直接转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弃权,则该摊位由招标人另行招标租赁。

    5.评标、定标办法:(1)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标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四、领取标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提交投标保证金及领取标书时间:20242409:3010:00止。

    2.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如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以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承租款,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当场退还(不计息)

    4.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2410:10时。

    5.投标保证金提交、领取标书、投标地点:三门县人民政府沙柳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二楼会议室)。

    五、投标书填写方法

    1.填写投标价时,必须填写投标价大小写,表格要填写完整,要认真仔细,字迹要清楚,大小写填写的金额必须一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 ,不留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角分则四舍五入计至元。

    3.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不填写,则该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将标书放入信封,在信封封面注明“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六、合同签订:中标人应于阳历2023  2  4日下午5时前付清一年租赁款(中标保证金抵作相同金额的租赁款),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沙柳街道2024年沙柳村农贸综合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租赁、不按时付清一年租赁款或不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中标保证金没收,直接转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弃权,则该摊位由招标人另行招标租赁。

    七、本次招标招租要求

    1.招租人按时将摊位经营权交付给承租人。在交付时,双方按招租人提供的物品清单清点确认并签字,租赁期满后双方按原物品清单进行清点确认,如有遗失或损坏由承租人按市场价赔付。

    2.租赁期内发生洪涝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为改善经营,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的,事先必须征求招租人同意,并不得损坏招租人原有物品,因装饰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并修缮回其原样。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违规搭建,须按执法单位要求进行拆除,其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使用期间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支付,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6.招租人不负责办理承租人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各类证照能否办理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安特种行业许可证已办理)

    7.中标承租人须负责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如消防部门要求另行配备消防设施的,承租人须自行配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人支付租金后,招租人只予开具统一收据。如承租人需要税务部门发票的,则所需税费由承租人支付。

    9.租赁期间,承租人有分租或转让他人的,必须事先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否则为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必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如经营中产生的所有法律、经济等相关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本招租须知未尽事宜以日后的双方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八、联系方式

    人: 三门县沙柳街道沙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人:杨相平            

    联系电话:13606761133       

     

    招标代理公司:浙江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

    联系电话:13867602988

     

     

                          招租人:三门县沙柳街道沙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沙柳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4130

     


  •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