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坝港镇三角塘村海山原化工厂小水库出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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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坝港镇三角塘村海山原化工厂小水库出租

          

        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集体研究并经村两委会议决定,将位于浦坝港镇三角塘村海山原化工厂小水库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次招标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海山原化工厂,小水库总面积为4.08亩,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出租后由承租人自行填埋、平整及建设;三角塘村海山原化工厂小水库四至:东至耕海路为界,南至台鲁围墙为界,西至台鲁围墙为界,北至耕为界 。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主要内容:

    1、承包期:承包期为10年,自公历2024年0 2 月0 9 日至公历2034年0 2 月08日止。

    2、付款方式:承包款分二期支付,先付后用原则执行,即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支付前五年承包款,在第四年到期时七天内支付后五年承包款,承包期到第九年时七天内向甲方押付人民币陆万元作为履约保证

    3、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暗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在开标前由本次招标工作组确定标底,工作组成员由村小组3人组成,三人报价(报价须在人民币15000//年以上)平均值作为该标标底,标底在标书提交时间截止后且开标前公布。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作为无效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4、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中标者弃标的,则没收所交投标保证金,需重新招标。  

    三、招标对象: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报名、地点及办法:

    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公历202402 04 日下午16:00时前自行汇入村集体账户(户名: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       201000205622218000003 ;开户行: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沿海工业城支行),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凭银行转账凭证一个月内退回(无息)。

    2、报名时间:公历2024 02  05 日上午09:00-10:00时,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3、领取标书、报名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每人限购一份标书。

    5、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4 02  05 上午10:20时。

    6、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六、合同签订:中标人应于公历202402 08 日下午 15:00前中标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一次性付清5年承包款(投标保证金直接作为承包款)。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海山原化工厂小水库出租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没收,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七、发包小水库用途

    该三角塘村海山原化工厂小水库由乙方自行填埋、平整、建设及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生产经营。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款;

    2、监督乙方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按时向乙方交付小水库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不改变小水库规定用途的前提下,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不可移动建筑物)

    2、分包及转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私自分包、转包;

    3、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4、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不得进行破坏资源的掠夺性经营,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流失国有资源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包期间,遇到国家开发利用或政府收回本合同标的小水库,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已收取的但实际未履行部分的剩余承包款,甲方予以无息退还,建筑物补偿费归方所有,甲方按使用年限补偿乙方,小水库及其他权益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承包期届满,甲方收回小水库经营权,乙方对小水库开发成果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固定设施如建筑物等)

    3、承包期间,由乙方自行解决审批、经营、人事、侵权等一切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期间遇政策性变更,按合同变更时的政策规定处理合同履行期间该小水库开发利用,本合同解除,并按合同解除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甲方无息退还甲方已收取但实际未履行部分的剩余承包款,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的承包款。

    2、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的,乙方已付承包款全部不予退还,甲方无偿收回该小水库经营权。

    3、如乙方逾期交还小水库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根据乙方占用小水库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1.5倍承包款赔偿给甲方,该赔偿款计算至甲方实际收回小水库之日止。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小水库,并处置乙方的固定建筑物,乙方不得对此向甲方索赔。

    4、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承包款的,每天应按逾期未交金额的万分之六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承包款不予退还

    (1)未按期足额支付承包款等费用,逾期超过 15  天的;

    (2)乙方利用小水库进行违法、违规经营的。

    (3)小水库建成生产经营后因乙方原因被政府部门查封、整顿、关停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小水库转包、分包、转让、转借、与他人交换使用、允许他人以乙方名义使用本合同承包的小水库、或者与他人联营、入股、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与第三人经营的;


    6、承包期间,如国家开发利用本合同标的小水库,本合同终止,任何一方不作违约处理。

    、其他

    1、如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本次招

    标失败。

    2、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蒋兆高     联系电话:13276769999

    招标代理: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优君   联系电话:13806575153

     

     



    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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