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浦坝港镇坑林村朱岩头外海滩涂养殖塘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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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浦坝港镇坑林村朱岩头外海滩涂养殖塘承包

          

        三门县浦坝港镇坑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集体研究并经村三委会会议决定,将位于浦坝港镇坑林村朱岩头外海滩涂养殖塘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浦坝港镇坑林村朱岩头外海,养殖塘总面积约400亩,该养殖塘四至范围为:东至五支岙滩涂为界,南至标坝为界(其中标坝脚直出70米留程线滩涂属海塘管理所管理,承包方可以按滩涂现状进行经营活动,今后管理所若因工程等需要回收的,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该滩涂由海塘管理所收回,承包方自愿承担该滩涂部分的经营风险,被收回滩涂的承包款按实际未使用时间扣减;承包方不得私自加坝),西至毛石源村-毛洋滩涂为界,北至港岸为界。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主要内容:

    1、承包期:承包期为8年,202441日至2032331日止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按押一付一、先付后用原则执行,即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承包款,同时再向甲方押一年的承包款,该款用于乙方之后承包年度的承包款支付保证金,若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款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则甲方有权直接没收该承包款支付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从第二年起,乙方均应在每年的331日前付清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款,第8年的承包款以乙方已支付的承包款支付保证金直接冲抵,乙方需另行支付2万元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无违约或无损坏基础设施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暗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在开标前由本次招标工作组确定标底,工作组成员由村小组3人组成,三人报价(报价须在人民币2520//年以上)平均值作为该标标底,标底在标书提交时间截止后且开标前公布。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作为无效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4、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中标者弃标的,则没收所交投标保证金,需重新招标。  

    三、招标对象: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报名、地点及办法:

    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公历2024年1月15日下午16:00时前自行汇入村集体账户(户名:三门县浦坝港镇坑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023388392;开户行: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小雄支行),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凭银行转账凭证一个月内退回(无息)。

    2、报名时间:公历2024 1 16日上午09:00-10:00时,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3、领取标书、报名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每人限购一份标书。

    5、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4 116上午10:20时。

    6、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六、合同签订:中标人应于公历2024年1月22日下午 15:00前中标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包款(投标保证金直接作为承包款,多退少补)及押金。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坑林村朱岩头外海滩涂养殖塘承包承包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没收,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七、发包外海养殖塘用途

    该外海养殖塘由乙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乙方不得另做他途使用。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款;

    2、监督乙方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按时向乙方交付外海养殖塘;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不改变养殖塘规定用途的前提下,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处分权;

    2、分包及转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私自分包、转包;

    3、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4、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保护养殖塘,不得进行破坏养殖塘资源的掠夺性经营,不得破坏养殖塘的生态环境;

    6、国家征收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包期间,遇国家开发利用或镇政府对滩涂进行统一开发,本合同终止履行,合同实际未履行期限乙方已付的承包款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养殖塘养殖产品损失补偿费归乙方享有。国家或镇政府对该滩涂开发利用,甲方得到滩涂养殖塘产仅相应补偿的,归甲方所有。甲方无相应补偿的,甲方对乙方不予补偿。国家或镇政府对该滩涂开发利用的,滩涂养殖塘地上附着物(包括简易房等)得到补偿的,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届满前,乙方应自行收完养殖产品,逾期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将按期收回该塘经营权。乙方滩涂闸门塘坝一切开发成果无偿归甲方。

    3、因政策性变更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合同终止时的政策规定处理。

    4、有关部门对滩涂养殖的优惠政策和补助由乙方享受。

    5、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将养殖塘内泥土外运或出售。

    6、承包期间,由乙方自行解决经营、人事、侵权等一切纠纷,甲方概不负责,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下,不得破坏养殖塘原有的公共基础设施。

    十、不可抗力

    1、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包括赤潮、病害、高温、冻害、洪涝自然灾害等)、乙方自身经营行为、第三方侵权等因素,造成乙方养殖设施毁损及养殖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如遇塘坝倒塌损毁的,乙方必须在倒塌损毁之日起2个月内修复原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按期修复,甲方代为修复的,则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变更或解除

    1、合同履行期间遇政策性变更,按合同变更时的政策规定处理。

    2、合同履行期间该外海养殖塘因围垦利用,本合同解除,并按合同解除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甲方无息退还甲方已收取但实际未履行部分的剩余承包款,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

    2、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合同实际未履行期限已付的承包款。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已交付的承包款不予退还,该滩涂经营权由甲方有权收回。

    4、承包期间,如国家开发利用本合同标的养殖塘,本合同终止,任何一方不作违约处理。

    十三、其他

    1、如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本次招

    标失败。

    2、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三门县浦坝港镇坑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柯月娥     联系电话:13736537881

    联系人:朱小聪     联系电话:13645761353

    招标代理: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优君   联系电话:13806575153

     

     

    三门县浦坝港镇坑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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