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溪流域南溪铁场至前楼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补充公告
三门县海游溪流域南溪铁场至前楼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
补充公告1
(编号:三招建备【2017】-077号)
致各投标人:
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后,收到投标单位的有关异议,故对本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或补充:
1、招标文件第8页“招标公告”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修正为:0576-83318976,13968529967。
2、招标文件第24页7.4“签订合同”7.4.1条款中“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修正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招标文件第92页“资格审查自审表”1.3资质证书的审查标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修正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补充公告是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公告与之前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
杭州衡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水利局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