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三门县建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PRN)项目主承销商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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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三门县建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PRN)项目主承销商

    招标公告

    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融资需要,委托三门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下属全资公司三门县建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PRN)项目主承销商进行公开招投标。欢迎提供相应服务的合格单位前来投标,项目相关要素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三门县建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PRN)项目主承销商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投标

    三、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规模(若可研报告有修改,将根据可研报告同步修改)

    服务期限(发行期限,若可研报告有修改,将根据可研报告同步修改)

    发行方式

    1

    三门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三门县建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PRN)项目主承销商

    本项目发行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12亿元)其中品种一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品种二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品种一:3 3 2年期

    品种二:2 2年期

    余额包销

    四、合格投标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质条件

    2.1投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备相应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交易商协会最新一期公布的分类结果为准)在响应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2.2证监会券商分类评级需为A类及以上(以证监会最新一期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且具有有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独立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

    2.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其他条件

    3.1各投标响应人所申报的各项资料需客观真实。若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申报虚假信息,将直接取消投标资格。若中选后发现有申报虚假信息,应视中选机构违约,取消中选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各投标响应人必须接受以下条款:发行完成后需提供产品持有人\认购人名单及发行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信息。

    3.3中标人所作出的所有承诺若无法实现或部分实现,均视为合作的不良记录,在今后的所有合作列为失信名单

    3.4 中标人需在签订承销合同后六个月内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申报材料,未按时提交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进行说明,如说明未被认可,则每逾期1工作日扣除承销费的1‰,逾期超过30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由承销商无条件向招标人进行赔偿,如说明被接受,则委托人与承销人重新协商拟定发行时间,再次逾期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由承销商无条件向招标人进行赔偿。中标人需承诺尽职尽责服务本次PRN项目,债券申报期间需派专人驻点服务(若申报过程中人员调整的,需提前与招标人沟通协商),完成向交易商协会申报前累计驻点服务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若在服务过程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敷衍了事、拖延散漫、消极对待的,招标人有权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解除合同。若有需要对接其它中介机构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所、会所、评估公司、担保公司等,中标人需全力协助招标人。投标人提供的方案需符合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要求(包括窗口指导政策),如果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方案不符合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要求(包括窗口指导政策)的,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由超过三家单位组成,如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非联合体,则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候选公示结束后确定为本项目主承销商;如本项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则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候选公示结束后,其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牵头主承销商,其余单位为联席主承销商。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牵头主承销商需为券商。

       3.6如为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所有评审项均仅针对联合体中的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评审。

    五、报价及费用

    1.承销商投标报价为最终年承销费率报价(超过年承销费用报价区间的为无效报价)。

    2.承销费报价:年承销商费率报价区间不高于0.65(含0.65)。

     

    3.投标报价应是包括申报材料制作费、承销费(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差旅费等)。中标人必须承诺除上述承销费用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提出其他费用要求。投标报价必须明确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采用其他任何承销方式的,为无效标。

    4.承销费不包括其他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5.最终的承销费结算以“实际发行额*合同费率*债券期限”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提交资料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2.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地点:浙江省三门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三门县环湖南路39-14号)进行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范围内拒不接受。

    七、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营业(经营)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独立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证明;

    3.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

    5.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 9 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开标地点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开标室见四楼电子屏幕(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出席)。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招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三门县建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文敏

    联系电话:15257660103

     

    (二)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三门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星星

    联系电话:13656766067

     

    (三)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三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罗祥龙   

    监督电话:0576-83376531

     

     

     

     

     

     

     

     

    三门县建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三门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9日

    报名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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