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浦坝港镇郑畔村河水塘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 招 标 公 告
三门县浦坝港镇郑畔村河水塘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
招 标 公 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村开会研究决定,三门县浦坝港镇郑畔村河水塘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 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土地为郑畔村河水塘土地东至河为界、南至河为界、西至河为界、北至小岭村田交界,面积为50亩。(本次承包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承包期:
承包期为6年,自公历2023年8 月1日起至公历2029年 3月15日止(不足六年按六年算)。
三、承包标底价确定:
1、本次招标采取暗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在开标前由本次招标工作组确定标底,工作组成员由村小组3人组成,三人报价(报价须在每年1000元/亩以上)平均值作为该标标底,标底在标书提交时间截止后且开标前公布。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作为无效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中标者弃标的,则没收所交投标保证金,需重新招标。
四、付款方式:承包方以转账形式向发包方支付承包款,承包款按年每年支付一次。签订合同时付清第一年承包款,第二年承包款在公历2024年 1 月 31 日之前付清;第三年的承包款在公历2025年 1 月 31 日之前付清,余下承包款以此类推。
五、招标对象:具有承包经营能力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万元),保证金在2023年6月 27 日下午16:30前汇入村集体账户(投标人已经汇出但未汇到村账户的或着超时汇到的均作无效);户名:三门县浦坝港镇郑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 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城支行 ,账号:20100002337198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抵作最后一期的相同金额的承包款,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备注本项目名称)
2、报价函领取时间、地点及办法
在公历2023年 6月28 日 14:00-15:00 时投标人凭保证金汇款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标书;每一份保证金领取一份投标书,投标人的投标书用完后不再参与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与参加竞标的投标人须为同一人。)
地点: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3年6月28日 15:15 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并取消其竞标资格。
地点: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七、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元,不留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角、分则舍去,取整元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八、合同签订:中标人应于公历2023年7 日5日下午15:00时前付清第一年承包款并与招标人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郑畔村河水塘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中标候选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并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没收,则本次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九、承包要求
1、承包的河水塘土地,只能种植用,不能改作它用,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2、在承包期中,承包方不得有破坏性的各种行为。
3、在承包期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4、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所用的电费及其他设施费由乙方自负。电费必须在收获种植物前上缴。
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需要征用或村集体开发的,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干预,乙方享有当季青苗补助款,其他的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承包人剩余时间承包款(不计息),并终止合同。
6、 到期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清理好承包地内的所有种植物、临时建筑物并将土地交回甲方;若乙方延缓时间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其他事宜
1、如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合同文本。
2、本次招标代理费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本公告解释权归三门县浦坝港镇郑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县浦坝港镇郑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 管才杰 联系电话:15727872555
招标代理:浙江恒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管洪一 联系电话:0576-83220101
三门县浦坝港镇郑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恒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