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亭旁镇上卢村村级事务中心装饰工程 更正公告2
三门县亭旁镇上卢村村级事务中心装饰工程
更正公告2
致各投标人:
一、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8段承诺部分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更正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如施工过程中造成墙面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门县亭旁镇上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宁波守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亭旁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