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综合市场招租项目 招租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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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综合市场招租项目

     

    招租公告(二次)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综合市场房屋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租,凡具有承租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位置: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墙里路1号);

    2.招租简介:本项目为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综合市场整幢房屋,钢筋混凝土结构,共3 层,占地面积约3052㎡,产权面积约6364.25平方米。另加一层光明路街面2间,每间约50㎡,面积共约 100 ㎡,用于市场配套。共有个机动车停车场,个室外,一个室内。一个室外停车场靠墙里路,面积约200㎡。另一个老人协会停车场为临时使用停车场。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面积约560㎡,非机动车停放位面积约245㎡,无障碍停车位约46㎡。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招租物位置现场踏勘。(详见附件图纸)

    3.权利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31022100015JB02347F00010001)(详见产权证)。

    4.房屋权力性质:属于城西村集体土地;

    二、招租方式和办法

    1.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2.标底价:人民币80万元/年,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3.承租期:承租期为12 年。

    4.村方保留价: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临时确定。

    5.承租款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先付后承租的原则,一年一付,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付清第一年度承租款,下一年度租金需于下一年度租期开始前1个月付清。逾期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收回经营权。

    6.年租金要求:前5年租金不变;第6年至第12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加5%

    7.评标、定标办法:(1)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等于或高于村方设定保留价为中标人,低于标底价(80万元/年)或村方保留价为无效标。如出现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人。(2)报名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重新招标;有效报价不足三家,使得明显缺乏竞争(没有达到招标人预期报价),重新招标。

    三、招租对象要求:具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领取标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领取标书时间和地址:2022914日上午8:009:00止在三门县人民政府海游街道办事处六楼会议室。

    2.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

    如为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送达地址原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字按印)、送达地址原件(本人签字按印)。原件核对后退还。

    3.投标保证金(押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300000元),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现场与报价单一同递交。其中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后7个工作内退回(计息),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抵扣第一年度承租款。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当场退还(无计息)

    4.递交标书(报价单)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9 14  9 30分。

    5.投标地点:三门县人民政府海游街道办事处六楼会议室。

    五、投标书填写方法

    1.填写投标价时,必须填写投标价大小写,表格要填写完整,要认真仔细,字迹要清楚,大小写填写的金额必须一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仟 ,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四舍五入计至仟。

    3.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企业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不填写,则该投标书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将标书(报价单)放入信封,在信封封面注明“姓名/企业名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六、合同签订: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付清第一年度承租款,并与招标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租或不按时付清第一年承租款或不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30万元没收,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发包。

    七、本次招标招租要求

    1.本项目租赁期限满后,不可移动、不可拆除或者移动、拆除将对墙面、地板等造成损坏的,该部分物品所有权无偿归招租人所有;可移动、可拆除且移动、拆除对墙面、地板等不会造成任何损坏的,该部分物品所有权归承租人(分租人、次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分租人、次承租人)应当自租期届满后7日内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放弃所有权,招租人有权自行处置;若承租人(分租人、次承租人)在清理时对租赁物造成任何损坏的,由承租人(分租人、次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租赁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为改善经营,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的,事先必须征求招租人书面同意,并不得损坏招租人原有物品,因装饰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并修缮恢复原样。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违规搭建,须按执法单位要求进行拆除,其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使用期间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支付,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6.在租赁期间造成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7.中标承租人须负责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如消防部门要求另行配备消防设施的,承租人须自行配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人支付租金后,招租人只予开具村级统一收据。如承租人需要税务部门发票的,则所需税费由承租人支付。

    9.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需分租或转租他人的,必须事先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否则为无效,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由此产生的后果必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本次招租用途主要用于综合市场、综合体等合法经营,承租人承租后不论分租还是转租他人,都必须保证用于合法经营,如用于违法经营,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与招租方无关。

    11.承租人(包括分租人、次承租人)所涉及的相关经营许可范围中相关一切审批手续、审批变更手续等均由承租人(包括分租人、次承租人)自行办理,招租方仅有配合提供所需资料的义务,并且在招租方已履行提供所需资料的前提下,审批能否成功与招租方无关,招租方不承担审批不能的任何责任。承租人不得以审批不能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减少租金。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在审批过程中相应费用包含手续费、人工费、劳务费、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等一切相关费用。

    12.如经营中所产生的所有法律、经济、安全(人员、设备)等相关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招租方产生任何损失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

    14.受疫情影响,经营合同生效后免费增送三个月装修时间。

    15.本招租须知未尽事宜以日后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16.以上招租要求条款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部分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注意:因疫情防控需要,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进入开标场地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登记情况。开标厅人员座位隔空就座,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五以上,请各投标人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人: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人: 章国进  永熙 文京

    联系电话:13758600006 13606762588 13396860990

     

    招标代理公司:浙江科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银芳  

    联系电话:0576-83318599

                                  

      招租人: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科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 三门县海游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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