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大湖塘闲置土地招租项目 (二次) 招标公告
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大湖塘闲置土地招租项目 (二次)
招标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村两委讨论决定,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大湖塘闲置土地招租项目(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大湖塘闲置土地招租项目 (二次)按一个标的进行招标。本次招租土地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大湖塘新区XC-02-02-11地块,地块南面为梧桐路,北面为规划住宅小区,东面为县国税局,西面为建材市场,总面积约6.9亩,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该地块经政府允许作为临时停车场,具体手续由承租方到相关单位自行办理。
二、主要内容:
1、承租期:承租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公历2025年8月15日止(不足3年按3年计)。若未遇政府或村方建设征用该土地,招标方承诺按本次招租相同承租款递增5%延期三年。
2、付款方式:总承租款分三期支付,一年一付;承租方应于公历2022年8月16日下午16: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承租款,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大湖塘闲置土地招租项目(二次)承租合同》;在公历2023年8月15日下午16: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承租款;公历2024年8月14日下午16: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承租款。
3、招标标底价:城西村大湖塘闲置土地每年承租款为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4、评标、定标办法:
4.1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标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投标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一家为承租方,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弃标的,则所交投标保证金没收,转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二中标候选人弃标的,需重新招标。
4.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出租。
4.3如出现双重投标书的,按无效标处理。
4.4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如不填写,则该投标书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对象:具有承租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方式:
1、投标保证金提交及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公历2022年8月11日上午9:00时前以现金形式带至报名地点与报名资料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取消中标资格,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不计息),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交给招标方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部分承租款。
2、履约保证金及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在签订合同前汇入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户名: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205658686开户银行:三门县农商行海游信用社),承租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公历2022年8月11日上午8:30- 9: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
2.1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保证金、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2每一份报名资料只能领取一份投标书,投标人的投标书用完后不再参与投标。
2.3领取标书、报名地点:三门县人民政府海游街道六楼会议室。
六、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2年8月11日上午9:30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则取消其竞标资格。
3、投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三门县人民政府海游街道六楼会议室。
七、报价要求及投标书填写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佰,不留十、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十、元、角、分则舍去取整佰 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2、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如不填写,则该投标书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将投标书放入信封密封完整,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八、合同签订:承租方应于公历2022年8月16日下午16:00前付清三年总承租款,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大湖塘闲置土地招租项目 (二次)承租合同》,承租方中标后放弃承租或不按时付清承租款,并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承租合同的,则取消承租方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没收,该土地由招标方另行招租。
九、权责和义务:
1、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中途放弃承租的,已付承租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方进行重新招租。
2、该地块经政府允许作为临时停车场,具体手续由承租方到相关单位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招标方仅提供使用土地,其他手续及费用承租方自行解决,若经营过程中造成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若承租方因实施违规违法等行为造成一切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若因政府或村方建设需征用该土地,双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招标方提前个两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还自通知日起剩余未到期租金(不计息),以通知书为准。
6、承租期满,承租方必须按时交还土地,土地附着建筑物及相关设施承租方可自行拆回,如未及时拆回则无条件归招标方所有。
7、在承租期内,如遇台风、暴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一切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招标方概不负责
8、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方,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9、其它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文本。
注:因疫情管控需要,各投标人限派1 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进入开标场地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台州健康码(必须是绿码)和行程码(行程码带*的,需提供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查证明);请各投标人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章日兴
联系电话:18968400137
招标代理机构:三门县熠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永芳
联 系 电 话:15957633553
三门县海游街道城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门县熠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游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