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实行项目跟班服务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三招标中心〔2010〕4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实行项目跟班服务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推进我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现将《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实行项目跟班服务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
主题词:招投标工作 跟班服务 暂行规定
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实行项目跟班服务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招投标项目,增强招投标中心人员工作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项目跟班制度。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进入县招投标中心的所有招标项目的受理、招标信息发布、报名、招投标文件核对、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等服务及相关的联系工作,实行一人一标、专人负责、全程服务的项目跟班服务制度。
第三条 项目跟班服务人员的确定。招投标中心接到招标项目申报后,由经办人员对招标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备案。科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指定该项目具体跟班服务人员。
第四条 项目跟班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1、审核招标项目前期资料。负责与业主或代理机构联系,审核招标方案,备齐招标前所需全部资料;
2、参与并记录标前会议;
3、核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4、督促检查业主或代理机构统一在中心按规定受理报名、发售标书等工作;
5、在开标前检查评分表、评分细则等相关资料;
6、在开标前,及时检查开、评标室所需的相关设备、物品是否缺损;
7、协助做好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8、核验评标专家身份,引导评标专家进入相应的评标室;
9、检查评标室人员,除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
10、宣布评标工作纪律,负责开启屏蔽器或集中保管评标专家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11、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12、协助做好开标、评标、询标、定标等相关工作;
13、协助做好中标公示工作;
14、协助做好该项目质疑、投诉受理工作;
15、协助做好投标保证金代退工作;
16、协助合同签订和代征印花税工作;
17、负责收集、整理、审核、移交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第五条 项目跟班服务人员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招标过程中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项目跟班服务人员应不断加强业务、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及时向科室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动态信息。
第七条 项目跟班服务人员的工作纪律。
1、项目跟班服务人员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中心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项目招标;
2、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项目跟班服务人员在招标过程中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4、对在招标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反纪律行为,应及时制止,无法制止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和相关监管部门。
第八条 项目跟班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1、未按照相关保密纪律规定,泄露按规定应当保密的相关情况的;
2、未按照办事承诺时限要求,按时办结相关事项或未按规定要求违规办理有关事项的;
3、未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干扰评标专家正常评标活动的;
4、未按照廉洁从业制度规定,在办理相关事项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人为失误出现差错的;
6、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
第九条 实行项目跟班服务制度,需要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招投标中心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